台北一名葉先生近日揭露,他在加入知名連鎖健身房會員後發現,業務人員未經告知下竟偽造他的簽名簽下合約。當葉先生因未收到口頭承諾的贈品而欲退出會員時,健身房卻要求支付6000元違約金。更令人氣憤的是,健身房客服堅稱葉先生已口頭承諾,因此合約成立。此事件引發了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及合約有效性的討論,也突顯了偽造文書可能面臨的嚴重法律後果。
葉先生表示,他加入這家知名品牌健身房會員已有8個多月,卻是最近才首次得知自己原來簽有合約。當他檢視合約上的簽名時,發現三個字的字跡完全不像自己所簽,無論是草寫或正寫都明顯不同。葉先生強調,當初業務人員只向他要了身分證並告知月費,之後便通知他會籍已辦妥可以去健身,完全沒有提及任何合約簽署事宜。
讓葉先生更加氣憤的是,當他因未收到承諾的贈品而想查證時,才發現業務人員偽造簽名的事實。葉先生認為,這對會員權益是極大的侮辱,他質疑:「如果今天合約載明是30年的會期,那是要承認還是不承認?」當他想與健身房解約時,竟被要求支付6000元違約金。
葉先生向公司客服反映時,對方卻表示公司評估的結論是合約成立。這家知名連鎖健身房主張,由於葉先生已繳費並口頭同意,因此契約成立。對於偽造合約一事,健身房僅強調是雙方沒有取得共識。更讓葉先生不滿的是,聯絡兩週以來,業者連一句慰問都沒有。葉先生表示:「我只要一拿到實體合約證明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簽的,我一定立刻去報案。」
對此,當事健身房回應稱,目前正在調閱葉姓會員投訴業務行為的相關資料,並聯繫該名已離職員工以釐清事實。律師提醒,雖然口頭答應可使契約成立,但若有偽造文書行為,不僅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該合約也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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