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於114年9月8日下午接獲報案,稱愛三路上有男子酒醉鬧事情形,經警方獲報到場瞭解,該名男子酒醉於該處咆哮喧嘩,員警到場時仍持續有脫序行為,警方為防止男子危害自身及周圍民眾安全,故現場將其管束帶返所,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移送裁罰,現場無人發生危害。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維護治安為警察工作重點,面對各類糾紛、鬧事案件,警方隨身攜帶執法利器電擊槍及防割手套,與其他警械交互合理使用,維護治安同時亦保障同仁安全。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於114年9月8日下午接獲報案,稱愛三路上有男子酒醉鬧事情形,經警方獲報到場瞭解,該名男子酒醉於該處咆哮喧嘩,員警到場時仍持續有脫序行為,警方為防止男子危害自身及周圍民眾安全,故現場將其管束帶返所,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移送裁罰,現場無人發生危害。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維護治安為警察工作重點,面對各類糾紛、鬧事案件,警方隨身攜帶執法利器電擊槍及防割手套,與其他警械交互合理使用,維護治安同時亦保障同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