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女子與朋友在陽明山水溫泉會館泡裸湯時,發現有顧客在明確禁止使用手機的區域使用手機,引發嚴重隱私爭議。當事人周小姐表示,儘管現場明確標示禁止使用手機,但不僅違規者拒絕配合,其他泡湯客還為違規者辯護,而業者面對投訴也未積極處理。對此事件,溫泉會館已發表道歉聲明並承諾加強管理,而法律專家則指出,雖然單純攜帶手機不違法,但若有拍攝行為,可能觸犯妨害性隱私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隨著天氣轉涼,民眾紛紛開始泡湯放鬆。然而,一場發生在10月25日的爭議事件引發了大眾對泡湯隱私的關注。當事民眾周小姐與兩名友人前往陽明山水溫泉會館泡湯,卻目睹另一名顧客在裸湯區明目張膽使用手機,儘管該區域明確標示禁止使用手機。
周小姐表示,當她制止對方時,對方反問她是用哪隻眼睛看到她滑手機的,更有其他泡湯客人幫腔說「那個他只是聽音樂啦」。周小姐進一步控訴,即使告知服務人員,也被消極處理,直到他們離開都沒有人再出面制止。她感到非常匪夷所思,強調沒有人想要在脫光光的情況下被他人觀看。
對於此事,其他民眾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在裸湯區不應該攜帶手機,質疑帶手機進去是想要拍別人還是拍自己。
陽明山水度假會館副理洪昊駿回應表示,當事人認知不同,她認為自己只是聽音樂而非使用手機。洪昊駿表示,他們會告訴客人如果無法配合規定就不要使用裸湯。業者後續也發布道歉聲明,強調會加強服務人員教育訓練並增加巡邏頻率,如果發現有錄影行為,會協助報警。
非當事溫泉業者周水美分享,當客人在裸湯區使用手機時,他們會進行勸導但無法沒收手機。她強調,如果發現客人堅持要帶手機進入裸湯的大眾池,會認為對方居心叵測並想辦法制止。
律師簡大成指出,在裸湯內使用手機拍攝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妨害性隱私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以現行法規,單純攜帶手機而沒有拍攝行為不會有任何處罰。他呼籲民眾在私密裸湯區不要帶手機,以避免造成他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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