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現警政署專委黃建榮涉嫌在2年前,透過女友林秋宜牽線,借出1000萬元給答姓女子,事後因擔憂在外放款被查,在大安區老優雅餐廳內要脅對方提前還款,答女心生畏懼後,被迫簽下還款本票。台北地檢署今(12月4日)偵結此案,依照恐嚇罪起訴黃建榮。
根據起訴書,黃建榮在2022年間,透過林秋宜知悉逸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答女急需資金,故向李姓友人無息借款1000萬元以後,再轉介給答女,答女則以逸居公司開立1000萬元支票後交付作為擔保。
隔年5月間借款清償期將至,答女無力清償借款向黃建榮請求從7月1日起將借款清償期限延長1年,利息由原來的每月月息1.5分改為每月月息2分計算,並交付第2次借款利息支票延展期限。雙方談妥後,答女以逸居公司名義重開240萬元支票、1000萬元支票交付給黃建榮做擔保。
然而,2022年11月爆發88會館案,黃建榮擔憂在外放款一事被調查,於2023年8月25日在女有林秋宜開設在大安區的老優雅餐廳恐嚇答女「這2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如果你不配合,我事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最終答女心生畏懼,以逸居公司名義開立4張總價1100萬元的支票,透過姪子於同年8月28日交付給黃建榮。黃建榮事後也將4張支票存入妹妹的銀行帳戶後,指示其將1000萬轉匯給李姓友人銀行帳戶,100萬則轉匯至自己的銀行帳戶。
據了解,黃建榮本為警界明日之星,原是刑事局副局長,後因涉及88會館案於2023年被拔官轉為警政署3線2星的專門委員,如今又再度涉及此案遭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