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近年來網路社群、電商平台購物風氣盛行,為圖方便或貪圖低價,許多民眾習慣透過臉書粉絲專頁、LINE群組,或網路賣場進行商品買賣。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今年接獲多起檢舉事件,查獲4件賣家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卻透過網路平台或實體店面,違法販售包含寄生蟲預防藥在內等多種動物用藥品。
動保處表示,未取得許可證,在網路賣動物用藥,這些行為已明顯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已依法對4個違規案件合計裁罰新台幣36萬元罰鍰,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毛寶貝的用藥安全。
動保處指出,今年已接獲4起違法案件,違規通路涵蓋了多元網路平台及實體店面。其中有業者於LINE社群,以團購模式刊登販售如「心疥爽」、「碩騰寵愛PLUS(貓)」等動物用藥品;另有賣家利用臉書粉絲專頁,並串聯LINE社群進行「滴即樂」、「蚤不到」等藥品的宣傳與販售;此外,也有民眾在網路電商平台iOPEN Mall上,刊登販售動物用藥品「犬新寶」;也有實體店面藥局,未經許可,現場販售動物用藥品「壁逃逃-S」。
動保處表示,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所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皆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合格,才能核發許可證登記營業。無論是網路銷售或未經許可的實體店面販售,皆屬違法行為。
動保處提醒,民眾在判斷是否為合格,而且具有許可證的動物用藥品,應認明外包裝上,必須清楚印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例如「動物藥入字第OOO號」或「動物藥製字第OOO號」等,並標示「動物用」字樣,以及有效成分、含量、用法用量、主治效能及適應症等完整資訊。
動物用藥品,需透過合法的藥品販賣業者或動物醫院取得,而這些合格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依法都必須具備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駐店管理。即使是經營觀賞魚等,非處方藥品零售業務的公司或商號,依法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聘請專任管理技術人員駐店管理,以確保藥品來源及販售過程皆符合專業規範。
動保處表示,為保障動物用藥安全,飼主務必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合法業者處,購買動物用藥品,切勿以來路不明的管道購買,並應經由專業獸醫師診斷後,始得進行用藥,避免因誤用及劑量錯誤情事,而影響毛寶貝健康。
尤其,動物用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且販賣任何未經核准製造、輸入、製造動物用藥品的行為亦屬違法。將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若擅自販賣未經許可製造、輸入的動物用偽藥及禁藥,更將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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