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妻帶子返鄉遭通緝!癌父法庭淚求:孩子需要媽媽

越南妻帶子返鄉遭通緝!癌父法庭淚求:孩子需要媽媽

品觀點傳媒 2025-12-08 11:59

這起跨國親權案件發生在北部地區。阮姓越南籍女子在未經丈夫同意的情況下,將當時年僅一歲多的兒子帶回越南娘家。這個舉動觸犯了台灣法律,使她遭到通緝。歷經一年七個月後,阮女返回台灣隨即面臨司法審判。

法庭上的氣氛與一般監護權爭議案件截然不同。阮女透過翻譯低聲表示,當初只是想回娘家冷靜,並不知道這樣做觸犯法律。她全程低著頭,語氣輕微到幾乎聽不見,反覆強調自己不了解相關法規。

法官提醒阮女,主張不懂法律仍須說明為何無法事先查詢,可以詢問朋友或相關單位。就在此時,坐在原告席的前夫緩緩開口。他表示自己罹患胰臟癌第二期,近期回診時被告知病情有惡化跡象。

這位父親的第一句話並非責備,而是請求法官給予前妻緩刑機會,不要將她驅逐出境。他說明家中原本協助照顧孩子的母親也罹患胰臟癌第四期,目前雖然勉強還能照料孫子,但未來情況難以預料。他擔憂地表示,如果有一天他和母親都倒下,孩子將無人照顧。

前夫補充,孩子現在快三歲,身體健康、活潑好動,也能聽懂媽媽說的越南話。整場庭訊過程安靜且節制,雙方都保持理性,沒有爭吵場面。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阮女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帶走未滿兩歲的孩子,導致父親長期無法行使監督權,構成略誘罪。但法官同時考量她坦承犯行、態度懊悔,返台後已將孩子送回,且孩子身心狀況正常。

在量刑部分,法官詳細記錄前夫的陳述意見。考量雙方對孩子照顧方式已達成共識,由父親擔任主要照顧者,母親在事前告知後可探視。加上阮女無前科、教育程度較低、經濟弱勢,屬於一次失慮行為,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給予三年緩刑。

關於是否驅逐出境的問題,法官基於人道考量與孩子最佳利益,認為這名母親留在台灣的可能性高。特別是原告親自請求,希望她能以依親方式合法居留台灣,未來共同照顧孩子。最終法院決定不宣告驅逐出境。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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