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台北報導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9)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表示,針對日前32元電鍋案被以貪汙治罪條例判刑3個月一事,吳強調,32元電鍋案有違法但絕對不是違反刑法,並指出收垃圾並不涉法定職務權限,所以清潔隊員並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該檢討的是司法者。
針對日前有清潔隊員因贈送32元廢棄電鍋予阿婆,被以貪汙治罪條例遭判3個月、緩刑2年,另一案例撿廢棄輪椅卻判無罪,吳景欽指出,他認為普遍民眾大家看到32元電鍋案一定忿忿不平,但若詢問法律圈,贊成判決可能有2/3,那這判決的問題出在哪裡?他說,這2個事件反映的是,司法者應該檢討,以32元電鍋案舉例,今天以另一方向思考,若公務員曾經夾帶辦公室物品回家是否也應以此條例來依循,且侵占公有財物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倘若有去檢舉,檢察官是否要起訴。
另外,針對立委翁曉鈴因為32元電鍋案要修法,未來以後5萬以下貪汙案無罪,吳景欽直言,他沒有看到翁立委細部法案,但他強調要法制化而不是除罪化,32元電鍋有違法但不是違反刑法。他也提到,大家要去思考清潔隊員是否為公務員?刑法上對公務員之認定較狹義,清潔隊員多以勞基法適用,未必具備法定職務權限,因此即便有罪但不是犯刑法;其二,再來收垃圾本身有公權力的性質嗎?收垃圾不具有公權力特質,也不具法定職務權限,所以清潔隊員並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吳景欽表示,桃園清潔工撿輪椅判無罪是因為輪椅是垃圾,價值為零,要有價物品才有竊取等嫌疑,且廢棄電鍋要如何鑑價,一個使用超過10年的大同電鍋剩餘價值會是多少?且32元電鍋的價值是誰標價出來的?他說,有學生在上課時指出,司法院網站上有相關網站以估價折舊率,那有可能為10年前全新價為3千多元,且依據司法院網站折舊率不得為零,才可能有32元的估價。
針對翁曉玲所提修法5萬以下貪汙無罪或免除其刑,吳景欽指出,這並非除罪化,台灣法律條文中即有相關條例,5萬塊以下法官可以根據具體的法案權限減輕,且根據32元電鍋的判例也有引用到此條文,並動用4項減刑規定,分別為自首、偵查配合、涉案金額低於5萬元又再依《刑法》第59條減刑、減刑完後再加上勤潔廉民,用上4個減刑規定最後才出現3個月判決,32元電鍋案已有使用此條文,因此翁曉玲可不用再修法。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團隊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行政院決議調降羅東鐵路高架化地方配合款 林茂盛感謝陳金德協調支持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