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基隆市孝岡里長吳石金在112年間總統大選前辦餐會宴請地方里長或基隆市民,支持林沛祥競選該屆立法委員,還邀集共33選民到大陸旅遊,接受山東省煙台市台辦招待,被檢方依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一審認為他雖邀約地方人士宴飲,但無法證明「宴飲招待」與投票間有對價關係,且也沒證據可證明中共政權確實有額外資助吳男介入該屆總統暨立委選舉,判決無罪,檢提上訴;高院今(9)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檢察官於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得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石金為基隆市信義區孝岡里里長,於112年10月8日以「替兒子慶生」名義,在王子大飯店設宴免費招待其他里長及親友共30餘位具有投票權之人赴宴,並邀請有意參選立法委員的林沛祥到場,林沛祥到場後逐桌敬酒拜票,藉此拉攏里長及市民支持林沛祥,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吳石金另於112年11月間,受煙台市台辦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帶同具有投票權人共33人,於11月21日至11月26日,參加由中共政權或煙台市台辦出資招待之山東旅遊團,並取得特別滲透介選費用作為報酬。
旅遊過程中,大陸台辦人員或中共政權人員向團員發表「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支持九二共識」、「國民黨是自己兄弟、是我們自己的」、「兄弟如手足」、「不希望有戰爭」、「不希望打仗,戰爭很殘酷」、「要和平相處」、「不要支持會帶來戰爭的政黨」、「大家要團結,支持國民黨,希望國民黨可以勝選」等言論,而約為投票權之行使或不行使,吳石金則在場附和,並舉杯點頭示意,而與陸方人員共同為拜票、助選等非法介選行為。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王子大飯店設宴部分吳石金邀宴及當天餐會之過程可見,吳石金並未明示或暗示本次餐會係與林沛祥選舉有關,亦未幫忙或支持林沛祥之拜票行為,難認吳石金係基於為林沛祥助選之目的而邀宴,亦難認與會者認知吳石金邀宴之目的係為林沛祥助選。
又林沛祥前往本次餐會進行拜票,核屬選舉期間常見之社會現象,況吳石金本次以小孩生日為由邀約宴飲,核與其過去與友人邀宴之習慣相符,難認吳石金有藉由本次餐會約使與會者投票予之故意,亦難認與會者認為本次餐會與投票予林沛祥間有對價關係。
至於山東招待旅遊部分,合議庭認為,吳石金於山東招待旅遊出發前及過程中,有向團員表示本次旅遊不談政治、選舉,吳石金亦未表示支持或不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而陸方官員雖於聚餐聊天時提及政治、選舉話題,然此僅屬偶然、零星之對話,吳石金既未表達肯認或附和之意,即難認被告與陸方官員有犯意聯絡之情。
又陸方落地招待我國人民旅遊非屬特例,難認團員主觀上認為招待旅遊與投票或不投票予特定候選人或政黨間有對價關係。況吳石金有退款給具有里長身分之團員,並將剩餘款項還給陸方官員,難認有獲取不法利益之情。
是縱吳石金有接受陸方之落地招待,在欠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藉此影響團員投票意向之情形下,難認被告有約使團員投票或不投票予特定候選人或政黨之故意,亦無反滲透法之犯行。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所舉之證據,無法使本院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心證,自應為無罪之諭知。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採證認事有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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