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資深女演員兼製片李烈自訴導演錢人豪加重誹謗案,進行准許自訴後首度開庭。現年67歲的李烈親自出庭,庭訊依法不公開審理,目的在於過濾自訴主張與證據是否有成立犯罪可能。
事件起因於2023年,錢人豪公開批評由阮經天主演的《周處除三害》劇本,抄襲他早年發表的《無法無天岩灣王》故事大綱,並控告製片公司「一種態度」及負責人黃江豐、導演黃精甫與監製李烈涉犯著作權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不構成實質近似等要件,今年7月將李烈等人全數不起訴。同年7月14日,台北市文化局召開補助電影製作審查會議,李烈擔任評審委員。錢人豪申請拍片補助,李烈多次質疑其申請內容必要性,最終會議未通過錢人豪的申請。
錢人豪於同年10月15日在臉書發文,指名道姓李烈,聲稱「就在幾個月前您還在某次台北市府行銷會議上擔任評審時對我拍桌喝斥」、「那一次我公司送件您是評審被您當眾喝斥」。
4天後再度發文表示「今年7月在台北市文化局申請補助時,和同事一起被她拍桌大罵的現場」。法官勘驗審查會議錄音檔案,確認李烈於錢人豪答詢時間,質疑其申請的沉浸式體驗費用預算,但無拍桌喝斥情形。
錢人豪在偵辦時辯稱「拍桌喝斥」是形容詞,自認發文可能不貼切,但堅稱李烈確實有拍桌。法官認為錢人豪發文內容明確敘述時間、地點與具體行為,屬於事實陳述而非意見表達。
李烈擔任政府預算評審委員,提出專業質問未逾越審查職務範圍錢人豪刻意置入與《周處除三害》無關的獨立事實,指摘李烈利用評審委員地位打壓異己,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涉犯加重誹謗罪嫌,因此准許李烈提起自訴。
錢人豪不服提起抗告,今年5月被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另外,錢人豪發文質疑李烈「球員兼裁判」,指其投資的「牽猴子」公司獲得200萬補助一事,法官查明李烈雖離席迴避簡報仍參與審查投票,認定此為可受公評之事,不准李烈就此部分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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