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前董座吳明達2024年7月在北市天龍三溫暖遭槍擊,槍手彭姓男子稱因不滿咖啡廳被收保護費開槍報復,一審遭士林地院判刑12年,上訴二審今改判11年。
回顧此案,吳明達去年7月10日下午5時許,在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天龍三溫暖門口遇到埋伏,槍手彭郁翰(33歲)見吳明達出現,持SIG saucer P320制式手槍朝他連開5槍,造成吳手部中彈、司機腳部受傷,2人送醫治療後後無生命危險。
彭男犯案後帶槍前往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投案,他應訊時聲稱自己經營的咖啡廳,曾遭吳派人收保護費,才會拿已過世朋友的手槍開槍報復想教訓一下對方,一審遭士林地院依槍砲及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彭男審理期間與告訴人達成賠償和解,並已給付賠償金,殺人未遂罪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6月,槍砲罪部分駁回,2罪合併執行改判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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