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花蓮報導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自10月14日送入議會後,議長張峻今(10)日於程序委員會上再度拒絕排審,引發外界關注。對於總預算審查受阻是否會影響政務推動,花蓮縣政府會後受訪表示,預算未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一旦光復鄉或其他鄉鎮再發生災害,依規定連災害準備金及第一、第二預備金也無法動支,盼議會依法審議預算,縣府會積極說明討論,並配合議會審議。
由於張峻對拒審理由多次出現不同說法,從程序會上要求縣府重編預算、增加預算,到近日在臉書改稱「重新檢討」、「補列預算」,說法前後轉變,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自知要求於法無據。
花蓮縣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只要總預算未完成審議,災害準備金與預備金均不得動支。縣府擔心,以往各鄉鎮發生風災、地震等災情,第一時間都必須動用縣府災害準備金救急;若屆時仍處於預算空窗期,恐影響鄉親權益、安全。
花蓮縣府舉例,今(114)年度至今,災準金動支9億945萬餘元,其中近7億元用於馬太鞍災害所需,包含光復鄉等3鄉鎮清淤相關2億2983萬、慰助金1億204萬、農田災害救助4500萬、光復鄉排水溝清淤3800萬、災民臨時安置3257萬等。其他災害動支,丹娜絲颱風4540萬、0403災民安置3540萬、壽豐鄉等鄉鎮康芮災後清淤3257萬、各便道搶險1億1290萬。
花蓮縣政府表示,要求重編並無法律依據可循,縣府已多次向議會說明,希望議事能回到《預算法》、《地方制度法》法定程序,縣府願積極配合溝通說明。縣府強調,災害無法預測,預算依程序審議,才能守護鄉親安全,避免鄉親安全與民生需求因預算空窗而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照片來源:花蓮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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