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男子帶同居女友的5歲兒子去參加廟會遶境,休息時脫掉男童內褲用手彈GG,遭台南地院判3年2月。
AI示意圖
台南男子與一女子為同居情侶,女友有一名5歲兒子,於110年2月間至111年11月間不詳時間,攜同男童參與廟會遶境時,於遶境途中休息時間,脫掉男童內褲,以手搓殖器並以手指彈弄男童生殖器。
男童指出,「去扛轎的時候他都會摸我尿尿的地方」、「媽媽偶爾會阻止他,爸爸的朋友們不會,他們都在旁邊看」、「我覺得會不舒服,我不會想要單獨跟第二個爸爸相處,因為他會摸我尿尿的地方」。
審酌男子未顧及男童處於心智及生理發展均未成熟之兒童階段,而對其為猥褻之行為,不僅戕害身心健康,更可能隨其年齡及智識程度成長連帶影響日後對人際及感情與其他親密關係之健全發展;另審酌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犯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