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114年度汽燃費的車主請注意,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開罰300元至3000元,並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針對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此外,也可使用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及全支付等APP,免出門就能完成繳費,繳費管道多元便民。
若未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免申請會員可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避免遺忘繳費而受罰。公路局也提醒,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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