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控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等4案,台北地院今(15)繼續辯論程序,由檢方論告,檢察官指控,京華城的方案,柯文哲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違反通案性原則,且當時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質詢時提醒京華城容積率的適法性,柯卻置若罔聞,就是圖利單一地主。柯文哲僅在退庭後表示「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利用臆測在編故事,就這麼簡單」後離開。
今天的庭訊都是由檢方論告,還未進入柯文哲及辯論律師的「發揮空間」。蒞庭的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說,沈慶京為了爭取京華城案的樓地板面積12萬284坪,109年間透過集團的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安排向當時的柯文哲市長請托,再由7名人頭共捐210萬元政治獻金給柯文哲,雙方有對價關係,構成行收賄罪。
林俊廷進一步指出,在朱亞虎認罪的供詞中,當時捐錢給民眾黨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然為何要在爭取京華城案樓地板面積時捐錢給民眾黨?林俊廷說,沈、柯密會後,也把京華城案送研議,沈慶京就是透過210萬元政治獻金行賄柯文哲。
檢察官並強調,朱亞虎透過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協助,找人頭捐款給民眾黨,張事後拿了100萬元獎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要陳情就陳情、要捐錢就捐錢,不可因陳情案給付金錢,否則與柯就是行收賄關係。
至於「小沈1500」的記載,檢察官說,工作簿Excel檔如何記錄,柯偵查中說「要知道誰幫助過我」,柯還曾說錢只是「轉個手」,Excel檔是柯文哲的帳冊,有給錢的就是數字,且每一筆款都可驗證,帳冊的私密性極高,並非黨工可以傳來傳去的資料,且只有柯本人才知每筆內容,沒有捐成功的就是空白。
此外,檢察官也指控,110年11月1日當時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質詢時提醒京華城容積率的適法性,但北市長柯文哲置若罔聞且不作為就是圖利罪;同時,京華城案是重大爭議案市長秘書沒有如此巨大的權利可以下命令,柯指示當時的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當京華城案的專案PM,同時也是都委會的主席,就是球員兼裁判失去客觀性。
檢方控稱,京華城細部計畫變更案是量身打造的獨一無二方案,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優惠,卻沒有法律授權依據,缺乏給予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市府有把關的義務,不會全部照准,如果審查、審議的結果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罪。
對於檢方的論告,柯文哲離開法院前表示,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憑臆測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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