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跨年、元旦即將到來,許多民眾陸續安排出遊計畫,服務業也將迎來工作高峰,但有民眾苦惱,他想在12月31日排休,卻被店長告知當天禁休,還有不少網友指出,如果想在跨年休假,不如直接跳槽。
該民眾在Threads發文透露,他原在12月30日、31日有事,因此安排特休假期,沒想到店長拒絕休假請求,並表示「31日全店禁休」,這讓該民眾頗感困擾,「有誰可以跟我說一下為什麼不能用特休」?
貼文吸引2派網友唇槍舌戰,一派留言指出,服務業從業者應該避免在跨年期間休假,「如果所有的服務業、餐飲業或是娛樂行業,跨年全部都休息,那大家跨年要去哪裡」、「當然可以休,但還是建議你換工作,每個工作都有淡旺季」、「要特休什麼特別假日的,真的不要做餐飲、服務業」。
同時,也有另一派認為,即使是跨年,勞工也應有權利安排休假日期,「跨年通常都是平常的兩倍忙,我不能用特休就算了還領一樣的薪水然後忙翻天,勞權悲歌」、「台灣的慣老闆只會議假,而不會議價」、「服務業假日沒人上班那是公司的問題,奧客多是台灣社會的問題」。
另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可以排定特別休假期日,「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同法第39條則規範,若雇主要求勞工在例假、休息日工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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