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事項第三項修正。
為提升新竹科學園區及周邊空氣品質,新竹縣政府將自115年起與新竹市聯合推動擴大管制對象,針對進入新竹科學園區施工的施工機具與柴油大客貨車,加強管理與檢驗。凡進入園區的施工機具及柴油大客貨車,須持有有效的自主管理標章,確保其排放標準符合法規。
管制措施分階段實施,自115年1月1日起,出廠滿3年以上的柴油大客貨車,必須每年通過柴油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驗,並持有一年內檢驗合格紀錄或自主管理標章未逾有效期限;同時,出廠滿5年以上的燃油機車應完成最近一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自115年7月1日起,所有柴油引擎之施工機具必須取得有效期限的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
新竹縣環保局提醒,自115年1月1日起,凡出廠滿3年以上未檢驗合格的柴油大客貨車,或出廠滿5年以上未定檢合格的燃油機車,若進入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將依法處以500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