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之期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除持續強力執行酒駕罰鍰案件外,亦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義務人提供酒癮治療戒治協助」之政策,協助義務人克服酒癮,以達預防酒駕行為發生。桃園分署日前又再度轉介一名滯欠酒駕罰鍰義務人接受酒癮治療,為桃園分署轉介成功之第二例。
桃園分署說明,57歲林男於110年5月12日在台南市府前路一段附近騎乘機車,因拒絕接受酒測,遭員警舉發,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18萬元,因林男逾期未繳納,交裁處於112年4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即寄發繳納通知單,林男隨即來電表示有繳納意願,並於112年6月21日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僅繳納3期,共計3萬元後,即無力再繳納。
桃園分署持續調查林男名下財產,亦無所獲,再經多次催繳,林男亦僅補繳1期後,即未再繼續繳納。此件短時間內雖無法徵起,桃園分署仍積極落實行政執行署推動的酒駕多元處遇措施,於日前請林男到場,除瞭解其目前生活經濟狀況外,亦提供其酒癮治療相關資訊,協助克服酒癮,澈底擺脫酒駕行為。
林男於今(114)年12月12日至桃園分署說明其未繳納之難處,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年紀已大,身體狀況不佳,現因病休養中,預計年後去找工作,屆時有收入,將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桃園分署承辦人告知可協助就業轉介,並提供酒癮治療轉介之資訊,協助林男尋求戒治治療。
桃園分署為守護社會大眾「行的安全」、善用現有酒癮防治制度及資源,將積極持續提供滯欠酒駕罰鍰義務人及其家屬有關「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的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並提供酒癮治療轉介管道,從根本上預防酒駕行為發生。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男拒酒測欠18萬罰鍰 桃園分署轉介酒癮治療預防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