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其赴立院列席報告一事,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今(18)日表示,基於維護我國憲政體制的健全發展,有必要向國人清楚說明無法出席今日委員會的原因。
潘孟安指出,依據我國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長期形成的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僅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主管法案時,才會列席備詢。此一慣例不因政黨輪替而有所不同,歷任政府皆一致遵循,其目的在於確保行政與立法體系間的相互尊重。
潘孟安說明,過去蔡英文前總統執政期間,立法院曾5次函請總統府秘書長進行專案報告;馬英九前總統執政期間為4次;陳水扁前總統時期則有15次。
潘孟安強調,當時政府均基於憲法規定及對責任政治的認知,予以婉拒,這顯示「總統府秘書長不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並非單一政黨立場,而是建立在憲法規範之上,且長期穩定、不分黨派的制度實踐。
潘孟安表示,總統身為憲法的守護者,其首要職責在於捍衛憲法與憲政秩序。他說總統府作為輔助總統行使憲政職權的幕僚機關,必須嚴守憲法規範的界線,確保機關職權行使不致逾越憲政分際,方能維持民主政治的穩定與永續。
照片來源:總統府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