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同分局2名員警遭民眾檢舉未對違規車輛依法開單,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送辦,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還基層員警清白。
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2名張姓、蘇姓員警,今年8月9日晚間10時許接獲報案,前往轄區南京西路155巷處理行車糾紛,事後遭林姓民眾檢舉,稱2人未對違規迴轉且停在斑馬線上的小貨車開單告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警方內部調查後依法將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
案經士林地檢調查,檢方查出該路段並無禁止迴轉交通號誌,2名警員趕抵現場時小貨車疑違規行為已結束,反而是檢舉人擋在小貨車前,2員當時是排除交通障礙,處置過程並無不當或不法。
全案近日偵結,檢方認為檢舉人僅憑主觀感受,無法提出其他客觀事證,難認2名警員有圖利等犯行,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還給2名基層警員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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