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云湘(亞太安全與戰略研究人員)
近日,日本國會圍繞對美投資高達 80 兆日圓的分潤安排,引發激烈爭論。爭議焦點不在於日本是否「虧本」,而在於這項被日本政府稱為「商機」的安排,其風險與報酬是否對稱,以及政府是否充分向國民說明其真實性質。
一、兩階段分潤機制的制度事實
依日本政府公開說明,該投資架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本金回收前」。在此期間,日美利益分配為五比五。由於日本實際承擔主要資金投入,日本要回收 80 兆日圓本金,須先創造約 160 兆日圓的可分配利益,才能在五成分潤下完成回本。從帳面計算來看,這一階段在名目價值上雖不構成虧損,但已隱含了巨大的時間與機會成本。
第二階段則在本金回收完成後啟動,利益分配調整為美國九、日本一。此後專案所產生的新增利益,日本僅能分得一成,其餘九成歸美國。需要強調的是,這一比例並非回溯適用於前期收益,而是決定後續所有新增利益的分配方式。
因此,該制度並不意味日本會倒賠 80 兆日圓,但確實意味著:即便專案高度成功,日本在長期高獲利階段的分潤空間被明確限制。
二、爭議核心:風險與報酬是否對稱
爭論的真正關鍵,在於風險如何被配置。在這項安排中,日本承擔的是前期風險,包括資金投入、融資與擔保責任,以及政策信用所帶來的不可逆承諾;美國則主要提供土地、基礎設施、能源供應與行政法規配合等非貨幣性貢獻。
問題不在於這些貢獻是否存在,而在於這些非貨幣性要素的估值與對價,是否足以支撐其在獲利期獲取九成的長期利益。從一般投資理論而言,承擔較高風險的一方,理應享有較高的潛在報酬。然而在此案例中,風險集中於前期,報酬卻在後期高度集中於另一方,形成明顯的風險—報酬不對稱。正因如此,將此單純稱為「商機」,在經濟邏輯上容易引發誤解。
三、從商業投資到同盟成本分攤
若將此案置於更大的政治經濟脈絡,爭議或許更容易理解。日本與美國之間存在正式同盟關係,安全、產業與供應鏈政策早已高度交織。在此背景下,部分經濟安排本就不以投資報酬極大化為唯一目標,而是兼顧同盟穩定、政策配合與衝突成本的降低。從這個角度看,該投資更接近一種「以經濟資源分攤同盟成本」的戰略選擇。
問題在於,若僅以「商機」作為主要敘事,雖有助於政策推動,卻容易掩蓋該安排所隱含的戰略性質與成本結構,並壓縮民主社會對風險與代價的討論空間。
四、比較日本與臺灣的差異
若將視角延伸至臺灣,情況更顯複雜。鑒於我國並非美國的正式盟友,缺乏條約義務與制度化的成本分攤機制。然而,近年來無論在產業布局或安全政策上,我國承擔的配合成本並不低。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莫過於半導體產業對美投資。
以臺積電赴美設廠為例,其累積金額已達 1,650 億美元的投資規模,加上相近的地緣政治背景與政策敘事,使其與日本案例具備可比性。同樣涉及高額前期投入、供應鏈安全考量,以及被包裝為「布局」或「機會」。
差別在於,日本案例屬於國家級的戰略協議,存在明確的條約或分潤制度;臺灣則多由單一企業(如臺積電)承擔第一線風險,國家層級的補償或回報機制則缺乏法源依據,不確定性更高。從這個角度看,日本的問題是「上行空間被壓縮」,而臺灣面臨的,則是「上行空間是否存在」本身就不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晶片與科學法案》確實為部分赴美投資企業提供補貼。同樣以臺積電為例,美國政府已核定提供約 66 億美元的直接補助,並搭配貸款與稅務優惠。這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的前期資本壓力形成緩解。
然而,相較於臺積電整體逾千億美元的長期投資規模,上述補貼仍屬有限,且多附帶產能、技術與營運條件。其功能更接近於降低進場門檻,而非對投資風險提供全面對價。
此外,2025 年美國政權更迭後的政策走向,亦為相關投資安排增添不確定性。無論是在補貼條件、產業政策,或對外經貿立場上,美國政策的可預測性,均可能隨國內政治變化而調整。對於缺乏條約保障的非同盟國家而言,這類政治變數所帶來的風險,更難以透過制度設計加以分散。
五、問題不在選擇,而在透明
總結而言,日美投資爭議呈現的,並非單一數字的得失,而是同盟與準同盟關係中,風險與報酬如何被制度性分配的問題。對日本而言,關鍵不在於是否做了錯誤選擇,而在於政府是否誠實說明,這是一項帶有明確戰略代價的安排,而非單純的商業投資。
對臺灣而言,這樣的討論或許更具啟示意義。當安全與產業政策日益交織,任何被稱為「商機」的對外承諾,都值得被仔細檢視其風險承擔者是誰,以及回報是否對稱。這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民主社會中不可迴避的政策責任問題。
【註】本文所涉之比較分析,屬作者依公開資訊所作之研究性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