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媒體質疑5位大法官作出判決的正當性及效力,不過許碧惠解釋拒絕參與的大法官依法不計入現有總額,故判決具正當性。
記者會後,媒體詢問由於本案是由5位大法官作出的判決,另外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如此之下此次的判決是否還有正當性。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回應,根據判決理由所載「本件判決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應不計入現有總額」是,故此判決應有正當性。
根據判決理由所載,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導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也不能因為部份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以個案審判觀點,已在職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
媒體追問,那往後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即便只有1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判決,不過對此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案件進刑的部份屬於大法官審評的核心事項,必須要遵守審判獨立,因此無法表示意見。
此時有媒體對僅有5位大法官所作出的判決效力提出質疑,但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按照訴訟法,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機關以及人民的效力,不可以只因大法官的人數就質疑其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