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芳妃/嘉義市 報導】 網拍正夯,網路消費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一部分,一般民眾可能利用拍賣網站、Facebook或是在自己設立的網頁(站)公開販售殺蟲劑、蚊香、除螨劑及防蚊液等商品,殊不知販售環境用藥需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才可公開販售各項環境防蟲用藥,違反者即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依規定最重可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請勿因小失大誤觸法網。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請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1.「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2.「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沒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3.「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滅殺或驅蟲等誇大效能的環境用藥。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近期查獲多起網路販賣環境用藥違反案件,並呼籲民眾帳號也是個資一部分,請勿借給他人使用販賣,更不要存有僥倖的心理,經查獲屬實將依法告發,雖然民眾通常都會表示「不知道法規不能在網路上販賣環境用藥、也不知道不能宣稱環境用藥的效果、售出僅1-2件獲利才幾十元……等,可否再給次機會。」,該局提醒不會因為不知道規定或獲利少而不罰,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選購環境用藥,應選用環境部核准的環境用藥商品,若不確定是否合格,可至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進行查詢;同時呼籲請選用環保標章清潔產品及經查驗登記的合格環境衛生用藥,並酌量使用使得居家更環保且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