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家歌劇院為中部地區知名景點,館內提供演出觀賞,館外也吸引大批遊客前來拍照打卡。然而近日有保全人員投訴,指出歌劇院委外的保全公司涉嫌違反勞基法,未於約定發薪日全額給付工資,導致員工生活受影響。調查發現,該保全公司去年12月就曾遭罰4萬元。
投訴保全表示,原本雙方約定每月14日給付工資,但去年11月14日卻未領到薪水,員工反映後公司隔天才補發。今年1月14日發薪日,公司主管又告知只能先發放1萬5千元,剩餘薪資要等到1月29日才能發放。
該名保全強調,領到這樣的薪水根本無法生活,許多同仁有的要繳貸款、有的要繳房租,還有家庭開銷要負擔,金額根本不夠用。
該保全公司總部位於高雄,業者回應表示這是「調整發薪時間」,一個月可能有一次、兩次或三次的發薪日,甚至還會開放月初借資,強調是對方不實指控。不過在向總部求證後,投訴保全又收到訊息,有人轉達已經盡最大能力要發剩餘薪資,並警告如果因為某些人亂投訴,造成隔天無法發剩餘薪資,後果自行負責。
透過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顯示,該保全公司有多次遭罰紀錄。台中市勞工局調查指出,這家保全公司在去年3月至12月間,共有6件申訴案,其中有3名勞工的勞務提供地點位於台中歌劇院內。
台中市勞工局也在去年12月初進行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於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全額給付工資給勞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於12月24日裁罰2萬元。
歌劇院方面表示,與這家保全公司的契約關係是2025年下半年開始,目前保全人力並未受到影響。
延伸閱讀:
【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