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調破獲非法製造、販售偽農藥集團案件 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調破獲非法製造、販售偽農藥集團案件 依法提起公訴

【『好報』報系:台灣好報】 2026-01-27 17:30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接獲情資,指出雲林縣轄內有不法集團涉嫌非法製造、分裝並販售偽農藥,危害農業生產安全。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黃智勇檢察長知悉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廖易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深入蒐證。經縝密調查,於民國114年8月11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前往位於雲林縣斗南鎮之製造工廠及虎尾鎮之倉庫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張姓男子(27歲)、張姓男子(49歲)、黃姓男子(48歲)等人,並扣得大量疑似偽農藥成品及相關製作設備。此案已於日前偵查終結,認上開被告等人涉嫌違反農藥管理法第47條第1項之製造偽農藥罪及同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之販賣偽農藥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張姓男子(49歲)與張姓男子(27歲)為父子關係,前者另有一名胞兄張姓男子(50歲,目前另行通緝中),渠等並與黃姓男子(48歲)相互熟識,明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者,均屬偽農藥,依法不得流通。詎其等竟共同基於不法牟利之犯意,自111年間起開始分工合作,由張姓男子(50歲)負責提供含有農藥成分之原體,張姓男子(27歲)負責調配製造偽農藥,張姓男子(49歲)提供製作場地並協助製作方式,黃姓男子(48歲)則負責對外販售。

自112年9月起至114年8月11日遭查獲止,張姓男子(27歲)於斗南鎮工廠內將農藥原體調配加工製成偽農藥後,運送至虎尾鎮倉庫存放,再由黃姓男子(48歲)攜至雲林縣二崙鄉、崙背鄉等地,販售予不特定農民以牟取不法利益。

雲林地檢署強調,偽農藥流入市面,不僅影響農作物生長與產量,造成農民經濟損失,更可能因成分不明或劑量失衡,導致土壤及生態環境污染,進而危及食品安全與消費者健康,其危害層面廣泛且深遠。雲林地檢署對於非法製造、分裝及販售偽農藥等破壞農業秩序之不法行為,向來採取零容忍態度,將持續結合警政、調查及農政等相關機關,強化查緝力道,從嚴究辦,絕不寬貸。並呼籲業者及農民切勿貪圖一時低價而購買來源不明之農藥產品,共同維護農業生產安全、農民權益及社會大眾健康,確保農業環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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