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街頭最近有一種「走心不走罰」的勸導方式。如果在路口看到有人疑似想抄近路、意圖違規穿越馬路,警察不是先拿出罰單,而是先把人叫住,遞上一個亮到很有存在感的「螢光袋」勸導行人。
台中市警一分局員警發揮創意,警察巡邏時若發現民眾疑似要違規穿越馬路,會即時上前制止,接著改用「宣導代替舉發」,現場發送自製的「螢光環保收納袋」。這個袋子有反光效果、辨識度高,警方也順便提醒民眾,清晨或夜間出門最好穿亮色衣服、加個反光配件,讓駕駛更早看到、來得及停讓,才能把風險降下來。
不只路口勸導,警方也把宣導帶進生活場域:校園、社區關懷據點、長青學苑都能看到員警上門提醒。重點很簡單--不要為了省那幾步路去闖紅燈、任意穿越;那個「快一點」,可能換來的是一場意外。
警方也公布數據說明問題確實存在。去年(114年)台中市中、西區行人交通事故共252件,肇因以「車輛未停讓行人」最嚴重,共105件、占42%;其次為「行人自身違規」38件、占15%。為了行人安全,將持續宣導與執法。
台中市警一分局長林大為呼籲,駕駛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左右查看,確認安全再通過;行人也要把「停、看、聽」做足,過馬路前先確認沒有來車。警方強調,將持續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主軸,守護轄區安全,讓民眾安心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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