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修正新制,已於今年1月31日施行。雲林縣警察局表示,自1月31日至2月2日展開連續3日大執法取締,共舉發無照駕駛違規機車40件、汽車6件,合計46件,均依法當場扣牌並移置保管車輛。除此之外,所有無照駕駛違規者,皆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
縣警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無照駕駛罰鍰提高:無照駕駛罰鍰上限,機車提高至新台幣3萬6000元,小型車提高至6萬元,大型車更是提高至8萬元。累犯行為加重:在10年內第2次違規者,將直接處以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3次以上違規者,除在原有罰鍰額度外,每次違規行為再累加(機、汽車增加1萬2000元,大型車增加2萬4000元)無上限。吊扣牌照1年。
另外,車主連帶責任強化:違規車輛除當場移置保管與扣繳牌照外,並將吊扣車牌3個月;若車主未善盡查證義務,將承擔與駕駛人相同之罰鍰。
縣警局長黃富村表示,未取得適格駕駛資格的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往往因缺乏完整的駕駛訓練與風險判斷能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所有用路人來說,整體道路安全存在著很高的危險。警方將持續針對「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加強取締並呼籲鄉親,切勿無照違法上路。
黃富村表示,交通部與雲林縣政府,今(115)年度持續推出考機車駕照的補助方案,鼓勵縣內民眾考機車駕照前,先到縣內5家合格許可的駕訓班,參加安全駕駛訓練,每人補助2600元。民眾只要負擔學費600元,即可輕鬆考到駕照,同時建立機車安全駕駛及防禦駕駛的觀念。不僅能避免高額的重罰,與車輛移置的不便,更能守護彼此生命身體安全的幸福,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
照片來源:雲林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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