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方今(5)日跨轄前往桃園查緝幫派人士涉及毒品案,攻堅時意外發現現場存放大量爆竹,遂通報桃園市消防局到場查緝,依相關規定最重可罰60萬元。
警方上午前往桃園市富國路偵辦毒品案進行公間,進入現場發現民宅內竟堆放巨量爆竹及煙火,桃園市消防局接獲通報派遣第一大隊人員前往查處,經清點爆竹煙火多達43箱重達366公斤,現場一名26歲女子聲稱該批貨品為她花10萬元購得,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並全數沒入,依法女子將面臨最高60萬元罰鍰。
消防局指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的爆竹煙火,需符合相關規定,摔炮類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且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50萬元。
消防局呼籲,民眾看準過年商機大量進貨囤放煙火爆竹,若違反規定存放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罰鍰,超標30倍最重罰150萬,提醒民眾應購買有認可標示爆竹煙火,並按使用說明施放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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