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從懷疑變成極端控制,此情形也能判離婚!

【黃靖芸專欄】從懷疑變成極端控制,此情形也能判離婚!

匯流新聞網CNEWS 2026-02-05 22:46

黃靖芸/律師

有1名女子長期懷疑開店做生意的丈夫外遇,多年來不僅在家中與店面,裝設監視器緊盯其行蹤,還要求丈夫外出必須報備,甚至需由她陪同。常常會對丈夫查勤、質問,即便丈夫多次耐心解釋、嘗試溝通,夫妻關係仍持續惡化,家中氣氛長期處在緊繃的氛圍裡,女子更曾多次在深夜對熟睡中的孩子咆哮,而這樣的生活也讓丈夫無法再忍受,向法院訴請離婚。

女子對於丈夫的懷疑行為,其實真的非常可怕,已經超出正常人可以理解的懷疑程度。不僅無端懷疑丈夫與員工、鄰居,甚至跟親妹妹有不正當關係之外,還會對丈夫冷嘲熱諷、情緒勒索、反覆質問,更會常常跑到丈夫開的店大鬧。更恐怖的是,女子還會在半夜重敲房門,強行進入子女就寢的房間,嚴重干擾子女跟丈夫的生活作息。丈夫萬般無奈下,甚至還有去聲請保護令,但女子仍持進行上述的恐怖行為。

而這樣的情況,除了是一種家庭暴力及精神虐待外,也是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指的夫妻雙方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因為在一段婚姻中,常會有很多無法具體列舉、卻足以造成婚姻實質破裂的情況。像是常常跑去丈夫的店裡鬧、裝監視器監控、瘋狂質疑外遇等情況,可能不是民法第1052條第1 項中的離婚十大事由的適用範圍。但這些情況,基本也會讓婚姻難以維持下去,因此才會有這樣一個情況,讓大家訴請離婚。而是否構成所謂的重大事由,關鍵不在於單一事件,而是在於婚姻關係,是否已出現客觀破綻、且難以回復,或是對於婚姻已經沒有維繫的意願。

此外,在實務上,基本不會只以是否發生外遇或身體暴力作為判斷標準,而是將精神暴力與控制型行為,也納入離婚事由的評價範圍。因為精神暴力其實也是非常可怕的,而精神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所規範的家暴行為的一種,像是女子長期監控、限制丈夫行動、反覆查勤與深夜騷擾,已屬精神暴力的態樣,這也是法院認定婚姻難以維持的重要基礎。

這樣的案例其實也是在提醒大家,人雖然都會有懷疑,但如果在一段婚姻中,其中一方的猜疑已經超出比例與界線,從關心變成監控,從不安演變為控制。法律就不會再視之為單純的夫妻摩擦,而可能被評價為足以摧毀婚姻基礎的重大事由。當親密關係只剩下恐懼、壓迫與不信任,法院所能做的,就是依法為這段早已破裂的關係,畫下法律上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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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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