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9月間發生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的曾姓老婦因不滿年輕人未讓「優先席」,以手上包包發起攻擊,強逼讓座,卻遭人稱「Fumi阿姨」的張姓男子一腳踢飛,曾婦也被起底在北市大同區一間超商內鬧事並遭士林地檢署通緝,不過,張男也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罰鍰6000元,張男不服提出異議,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張男行為屬「互毆」,撤銷原處分,改裁定罰鍰4000元確定。
去年9月29日下午,曾婦手持裝有物品的包包及雨傘搭乘台北捷運,而當時車廂中仍有許多空位,但曾婦卻執意坐在優先席上的「Fumi阿姨」張男讓座,曾婦強逼讓座未果後,多次揮動手中的袋子攻擊張男,讓張男暴怒,將隨身物品交給同行友人後,起身將曾婦踢飛到對面位子上,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認為張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項「互相鬥毆者」規定,處罰鍰6000元。張男聲明異議主張,當時他是係遭曾婦以裝有金屬容器之提袋多次襲擊他的膝部,幾經忍讓仍不斷受其侵擾,始以腳踢之方式阻止騷擾,應屬合法正當防衛之權利行使。而且他們所為均未成傷,難認該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之互相鬥毆。
法官勘驗監視錄影畫面擷圖認定,曾婦雖多次以隨身物品撞擊張男膝部,但在曾婦第4次以物品對張男施暴時,已遭張男以左腳阻擋,而未見曾婦持續以物品對張男為接續暴行行為,堪認曾婦對張男之侵害已屬過去,而與正當防衛規定之現在不法侵害要件不合,是張男的辯詞,洵非可採。
法官認為,張男稱其遭處分機關本案裁處前,未有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非行,且查無張男裁處紀錄,處分機關未及審酌這這個部分,裁處張男罰鍰6000元,容有未洽。異議意旨以處分機關裁處金額過高,請求本院依法酌處,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處分撤銷並自為裁定罰鍰40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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