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遭陳嘉瑩毒駕拖行慘死,新北地今下午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認為其行為可稱「虐殺」,且犯後無悔意「天理難容、人神共憤」。
回顧此案,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與 同仁2024年9月30日深夜,在轄內發現嫌犯陳嘉瑩車輛違停上前攔查,發現她疑似持有違禁品,未料陳女拒檢開車加速逃逸,劉宗鑫因此遭車輛拖行後撞擊施工護欄重傷送醫不治英勇殉職,陳女犯案後開車逃逸躲藏,案發後2小時即遭警方拘提逮捕到案。
陳女遭逮後採尿液送驗,驗出她吸食「喪屍煙彈」及安非他命等3種毒品,訊後檢方依殺人罪、加重妨害公務、不能安全駕駛及妨害公眾往來等罪起訴陳女羈押至今,案件移審後新北地院6日至11日連4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劉宗鑫當時穿著警察制服執勤,對陳嘉瑩盤查時客氣,發現陳嘉瑩疑持有毒品要求下車,陳女卻不顧劉手仍在車內高速行駛擺脫,並起殺意衝撞路邊護欄導致劉重傷死亡,其行為實可稱為「虐殺」,足見她視人命如草芥,造成劉的家人需承受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
合議庭指出,陳女接受醫師鑑定時竟稱「被害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顯見毫無悔意,「虐殺」手法根本是藐視及挑戰公權力,「天理難容」、「人神共憤」罪行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法官審酌陳嘉瑩有多次毒品前科素行不佳,案件審理期間只坦承部分犯行,否認妨害公務與殺人罪,加上劉的家屬均表示不願原諒、拒絕接受道歉,足見陳的犯行確實造成極大心理創傷。
合議庭綜合以上考量,認為陳嘉瑩不宜輕縱,檢方求處無期徒刑無法反應其惡行與對家屬造成的重大傷害,也無法反應出保障民眾安全與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冒著生命危險而被結束生命的無奈,最後判陳嘉瑩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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