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工程師施男於2020年7月6日騎車時,遭違規左轉的載雞貨車司機張男撞飛重傷,從此陷入昏迷,成為終身癱瘓的植物人。施男家屬向肇事司機及其僱主求償9088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判決張男與僱主須連帶賠償448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受僱於蕭姓父子經營的商行,負責載運貨物。事發當晚七時許,張男駕駛大貨車載運活雞,行經新竹縣寶山鄉雙豐路時,為了左轉至無名巷內,貿然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導致對向騎機車直行的53歲施姓工程師閃避不及,發生猛烈碰撞。施男頭部重創,自此成為植物人,需依靠氣切管、鼻胃管等設備維持生命,且需專人照料。
事故發生後,張男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判刑期9個月,全案已定讞。
民事賠償部分,施男妻子及一雙兒女向張男及蕭姓父子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9088萬元。張男及蕭姓父子辯稱,事發後曾表示願意支付1000萬和解,但施男家屬堅持要9000萬,雙方談不攏,並非沒有賠償誠意。
張男方面還提出澎湖科技大學的事故重構鑑定,認為施男有超速過失,應負擔30%責任。然而,法官檢視鑑定意見書後發現,澎科大認為施男在限速40公里路段,以42.5公里行駛,就算以合法速率行駛,仍會因反應時間不足發生碰撞,因此超速並非事故發生原因。
法官進一步指出,張男違規迴車前,已能看到對向有機車開著大燈直行而來,卻執意迴轉,導致騎士施男無處迴避,引發悲劇。法官審酌,施男在車禍前任職於台積電,自2010年至2019年止,每年都領有員工分紅獎金,光是2019年,施男的實發薪資及員工分紅就高達329萬5806元。
法官認為台積電營運持續看俏,員工分紅獎金屬經常性給付,從車禍翌日至施男滿65歲退休,還有12年時間,依霍夫曼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核算其工作損失金額為3074萬7319元。
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後,判處張男及蕭姓父子應賠償施男及其家屬,包含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生活必要費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合計4480萬115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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