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嘉義縣政府提醒,凡雇用67人以上私立學校及企業單位或雇用34人以上公立學校及機構,應依比例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足額進用者需繳納一個月基本工資差額補助費,若經輔導仍無正當理由拒絕進用,最高還可處10 萬元罰鍰。
縣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勞青處)表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 34 人以上需進用3%比例身心障礙者至少1人;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需進用1%比例至少1人。
勞青處每月將透過定額進用系統勾稽未足額進用單位,進行職場訪視輔導,若事業單位未定期辦理招募或經輔導後所開立的職缺顯著非身心障礙者得以勝任等情事,將依法處以 2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
為協助義務單位達成進用目標,縣府設有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由專人評估身心障礙者興趣及能力,為其找到適切工作,並可依個案需求,提供各項資源服務,如: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與職務再設計等服務,其中職務再設計透過安排專家學者進入職場訪視給予評估,提供各項改善建議,除透過合理調整建議外,更可提供購置輔具、改善工作環境或調整工作設備之補助款,每人最高補助10萬元。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許多身障朋友能力不亞於其他人,只要願意給他們學習及適應機會,運用合理調整,就能發揮所長,各單位也可以找到優秀的員工,例如:雇用聽覺障礙者,可透過視覺方式運用語音轉文字工具增加辨識,或提供電子看板、溝通板、助聽設備、調頻系統以提升語音清晰度,涉及機台操作安全及呼叫方面可提供震動或閃光警示器等方式協助,透過小小的改善能使身心障礙者有穩定工作,發揮能力成為職場新助力。如有進用身心障礙人力需求,可洽身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協助推介(連絡電話:05-36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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