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冷氣砸死女大生 空調公司負責人達成和解二審換緩刑

墜樓冷氣砸死女大生 空調公司負責人達成和解二審換緩刑

匯流新聞網CNEWS 2026-02-25 11:32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112年7月間的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新埔站發生的冷氣墜樓砸死女大生意外,安裝冷氣的李姓工人及空調公司劉姓負責人經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刑2年及1年6月,2人上訴二審;高院今(25)日以劉姓負責人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付完畢,撤銷改判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李姓工人則被駁回上訴。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劉姓負責人在高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付完畢。原審未審酌及此,尚有未洽,應予撤銷。

合議庭審酌,空調公司劉姓負責人,並具有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之證照,應知悉安裝冷氣應注意之安全事項,詎將本案冷氣安裝之工作交由李姓工人施作,未具體告知本案工作環境之危害因素,及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與下方淨空管制區,亦未監督李姓工人注意採取相應之措施以防免危害之發生。

且明知李姓工人無安裝本案冷氣之經驗及能力,仍為節省人力費用,任由李男輕率從事高樓安裝冷氣此等高風險之工作,致冷氣自17樓之高樓墜落砸中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告劉男之過失行為使被害人於芳華正茂之時即香消玉殞, 致告訴人痛失至親,受有天人永隔、難以彌補之錐心傷痛。

合議庭念被告劉男於高院審理時終知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全數賠付完畢,認其犯後確已盡力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害,頗有悔意。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

至於李姓工人上訴科刑過重及請求緩刑部分,合議庭認為,李男的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發生死亡之結果,對於生命法益之侵害無可回復,致被害人家屬天人永隔,家庭破碎,帶給被害人家屬無止盡之哀慟。

且李男迄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顯難認有特 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上一般人之同情,而可憫恕之情形,自無從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而本件迄辯論終結止,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填補損害,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自不宜為緩刑宣告。

這起工安意外發生在112年7月20日下午,裝修冷氣的李姓工人,在安新機時,約30公斤的冷氣機竟由17樓掉落,當場砸中在人行道等公車的21歲黃姓女大學生。海山警分局表示,女大生緊急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急救,但到了下午約2時40分左右,頭部傷勢過動宣告不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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