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幼兒園長的毛姓兒子對幼兒園的多名女學童性侵案,經最高法院判刑28年8月徒刑定讞,毛男已發監執行;在民事求償方面,其中一名受害女童及母親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毛及其母應連帶賠償225萬元,可上訴。
這起狼師事件源起於113年7月1名在案發幼兒園就學的女童返家後,無意間與母親提到學校男老師會摸自己下體,如果反抗會被處罰,其母聽聞後,持女兒房間錄有母女對話的監視畫面,作為證據報警。檢警介入調查,發現涉案男老師為園長之子,被害者均為4歲至5歲的女童,有6名女童遭性侵。
台北地檢署後續又發現毛男竟然還用手機拍攝40名幼童的性侵影像或偷拍性影像,再將毛男起訴。台北地院114年9月24日依觸犯兒童性剝削、妨害性自主、性隱私等共510罪,判處合併執行徒刑3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5億元。目前上訴審理中。
民事求償部分,受害女童與家屬各自提告向毛男、毛母及幼兒園等求償。一女童母親主張,女兒111年6月間五度在幼兒園午休時,毛將女兒連同睡袋拉進自己,再徒手伸進睡袋伸進內褲內摸陰部和臀部,且在女兒脫褲子時拿手機偷拍下半身赤裸的照片共8張,求償1200萬元。
北院合議庭認定毛母與王姓合夥人簽訂的是合夥契約,為共同經營幼兒園,確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毛男犯行等一切情狀,判毛男、毛母、合夥人應連帶女童200萬元、女童母親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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