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近日發生一起違法宰殺犬隻案件,兩名年逾七旬的吳姓男子被警方逮捕,並依《動物保護法》移送法辦, 其中負責宰殺的吳男更是從2004年起多次犯案。
這起案件發生於雲林縣虎尾地區,當地一名民眾發現家中飼養的狗失蹤,懷疑愛犬遭人捕捉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與雲林動植物防疫所展開調查,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線索及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72歲的吳姓嫌犯及71歲的同夥。兩人均坦承隨機捕捉並宰殺了兩隻狗,且已將狗肉食用,現場僅剩下鐵籠,未發現屠體與骨頭。
經調查,負責宰殺的吳姓男子為累犯,從2004年至今已有多次違法紀錄,其中包括2004至2006年間的三次案件,2013年因相同罪行被判刑三個月,2022年則被裁罰25萬元。然而,儘管多次受罰,他仍不知悔改,今年3月再度犯案。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強調,《動物保護法》第12條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違反者可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縣府對於任何傷害動物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呼籲民眾若發現虐待動物或傷害犬貓的情形,應立即向轄區派出所或撥打縣民服務專線1999通報,以共同守護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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