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Line群組大量流傳的多項交通罰則假訊息包括「紅燈右轉罰5400元、三次吊銷駕照」、「6月1日起行人不走斑馬線罰1800元」等內容。對此,桃園交通警察大隊出面闢謠。
桃園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東星出特別提醒,經分析相關車禍數據後,桃園警方當前交通執法稽查重點為「酒駕、闖紅燈、嚴重超速、車不停讓行人、大型車違規、行人的各項違規」,這些項目危險性高且容易導致車禍的重大違規,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交通安全。
除了交通罰則假訊息外,網路上還流傳教導民眾反制檢舉達人的圖片,宣稱被檢舉時可向裁決單位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桃園交大表示,這類申訴理由在實務上已多次被駁回,不管是裁決單位或法院都會依據檢舉影片或照片做實質審查。
桃園交大進一步說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所使用的行車紀錄器,並非如警方執法的專用儀器,毋須定期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檢舉事實狀態交通違規,如闖紅燈、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人行道或行穿線上臨時停車等,不需要度量衡檢驗,請民眾不要誤信網路假訊息,以免白忙一場。
確實有部分被檢舉人據以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甚至告上法院打行政訴訟,但結果不是未通過就是被駁回。目前警方執法常用的酒測器、雷射測速槍、三腳架測速器及固定桿測速器等,依規定每年都要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能用來執法,但民眾檢舉工具並無此限制。
桃園交大指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有具體規定,包括檢舉人要填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採實名制;採證日起7日內必須提出檢舉,例如3月2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3月26日要提出檢舉;取證照片或影片必須要有日期、時間顯示,並詳載違規行為地點及違規事實。
此外,違規車輛應拍攝清楚車牌、顏色及地面標線,照片應附上至少兩張連續採證照片或影片。違規停車必須可以證明車輛未移動,所拍攝採證照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上無人,或者影片2張以上的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在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達3分鐘以上。
警方表示,被檢舉人可依上述規定檢視,如發現檢舉人未依規定或不符實情,可向裁決(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再由告發的警方做進一步查處後回復。交通違規檢舉只要符合檢舉要件,不做假、不做剪接,警方做詳實審核確認違規後就會依照程序告發。
桃園交大強調,正本清源之道是民眾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自然不會被檢舉,良好的交通秩序有賴大家共同來維護。用路人應將良好的交通安全及守法觀念深植心中並身體力行,既能守護自己也能守護其他用路人,共同打造順暢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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