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日前宣布將建置公共自行車系統,整體經費將達7838萬,並預計將於今年底完成60站以及600輛車。花蓮縣議會今(23)日召開臨時大會二、三讀會,不少議員提議花蓮觀光處應針對相關領域改善交通規劃並訂定花蓮自治條例,並針對未來營運方式提出建議。對此,花蓮觀光處長余明勲於會上表示,未來規劃將以自行車與電輔車各半為主要目標,針對自治條例部分,會與建設處共同討論,未來評估若有助於長期營運,會參照其他縣市研擬。
花蓮議員楊華美指出,共享運具是全球趨勢,建置花蓮公共自行車系統為重大進展,但不光是要把自行車引進,整體交通環境也要一併改善。因應自行車流,她要求縣府應盤點市區車流管理,自行車車道、人行與通行車道要有規劃。
針對公共自行車建置,花蓮議員胡仁順說,花蓮縣應訂定公共自行車地方自治條例,否則決策時恐會毫無依據,並要求花蓮縣府於通過預算3個月內提草案送交議會審議,他並舉例多縣市目前已有草案,應要有長期規劃。
「未來將與建設處協調,強化市區騎乘安全。」余明勲表示,縣府自去年向國發會爭取預算,執行層面將分成2年編列,針對公共自行車自治條例目前尚未規畫,未來若評估有助長期營運,將參考其他縣市經驗研擬。至於交通配套,他表示,現階段選址以交通節點與觀光景點為優先,例如兩潭自行車道等已有騎乘空間區域,降低與車流衝突。
余明勲也說,目前在營運部分還未決定業者,將採開放態度進行評選,且無論是在外縣市或是在地業者皆可參加評選,未來收費部分預計採累計費率,並由市場機制運作。至於成本及盈餘,將待建置成本回流後,將由營運廠商依比率回饋花蓮縣府,並盼能夠兼顧觀光與財務永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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