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及財政委員會今(23)日聯席併案審查朝野3個版本的國防特別預算條例。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藍、白營版本表面上支持軍購,實際上卻設下3項荒謬陷阱,包括把軍購型號、數量與金額寫死,把授權時間切成1年一簽、甚至限縮執行期程,以及另設懲戒條款,恐讓軍購程序失去彈性,最後變成「看得到吃不到」。
林楚茵指出,民眾黨版本將型號、數量與金額明定過死,一旦遇到匯率波動或價格調整,預算執行就可能出現困難。她也表示,發價書(LOA)並非一般報價單,比較像是提出需求後,再由美方與廠商進一步議約的程序文件。她也詢問,倘若修法依民眾黨版本,如果軍購有新機型出現,買還是不買?
國防部戰規司長黃文啓中將回應,軍購仍須依計畫預算制度辦理,進入議約程序後才能確認實際內容;並舉例,過去採購AH-64D Block 2型攻擊直升機時,到了議約階段,已出現新機型AH-64 Block 3型(現今AH-64E型),若法條一開始就寫死,屆時恐怕就得重修條文,才能購得更新型裝備。
林楚茵表示,在野陣營版本將授權時間切碎,國民黨版本甚至要求在2028年前完成執行,根本脫離軍購實務。她指出,台灣面對的是賣方市場,目前甚至還未進入議約階段,若把期程切碎,國防部有辦法執行嗎?
國防部長顧立雄回應,若採逐年審查或限縮期程,將增加付款與履約不確定性,甚至衍生違約金、延遲交裝與額外費用,對建軍備戰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林楚茵也質疑,國民黨版第7條所列懲戒規定,對美軍購本來就是賣方市場,美方有一定的產製時間與交運期程,若因執行未如預期就究責,究竟是要把國防部官員送懲戒,還是去究責美方廠商?
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回應,相關條文未來恐有窒礙難行之處,因為預算執行本來就有既有規範,無需另訂條文,否則恐讓執行人員未做事就先背上罪名。
林楚茵強調,立院的職責是審查條例與預算,不是「編預算書」,如果藍、白營立委這麼想編預算,歡迎洽詢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加入國軍行列,一起協助編列國防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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