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李姓上尉工程官,利用職務之便向諮詢有承租眷地意願的民眾詐取履約保證金,並偽刻主管職名章偽造不實土地租賃契約,詐得近千萬元,桃園地院依貪污罪判李員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後;高院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原判決。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李員原任職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負責眷地管理業務,負責巡邏及代管轄內眷村土地(下稱眷地)、眷地占用排除、拆除眷地地上物、設置眷地圍籬及工程類小額採購等事務,依規定僅得接受有承租眷地意願之民眾諮詢,並將申租案件轉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辦理,眷服組並無權限出租眷地。
李員卻假藉辦理這些事務之機會,先偽刻「六軍團主計處主參官林○○」及「六軍團主計處預財官吳○○」之職名章,對被害廠商偽稱第六軍團對外招租眷地,且無須經投標程序、或有小型採購案可供施作,但須先收取同額履約保證金等,蓋用偽造職名章、偽造不實土地租賃契約 或款項繳費證明或使用同意書夾雜於大量公文中,送交用印後,再交付已蓋用關防之不實租賃契約、繳費證明或同意書予被害廠商,致其等陷於錯 誤而簽立土地租賃契約、交付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予被告。總計14次,詐領金額997萬餘元。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為身為六軍團之軍官之公務員,從事公共事務,理應廉潔自持,以維護公務執行之純正,竟貪圖錢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之形象,更以行使偽造公文書之方式詐得財物累計高達1千餘萬元,於犯罪後亦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取被害人諒解,判刑15年、褫奪公權3年。
李員就科刑部分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已考量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審酌事由,就被告所主張犯罪動機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亦充分衡酌,刑度裁量妥適,且本案迄今量刑基礎並無改變,應予維持。被告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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