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臺中一名71歲李姓男子日前停等紅燈時,因錯判救護車來向,在移動車輛過程中,不慎倒車撞上後方一輛豪華廂式休旅車卻渾然未覺,讓被害車主當場傻眼。警方獲報到場後,迅速展開調查,不到1小時便通知李男前來說明,讓這起突如其來的事故順利釐清,也讓無辜受波及的車主深表感謝。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於日前下午2點多接獲通報,前往南區五權南路與忠明南路口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時,僅見48歲的江姓男子與其家人留在原地。江男向警方表示,稍早他於五權南路最內側車道停等左轉號誌時,前方車輛在等候過程中曾數度前後移動,未料最後竟突然倒車撞上自家車輛,讓他與家人當場嚇了一跳。

▲倒車過程中發生碰撞,阿公卻毫無所覺逕自離去。
江男指出,對方駕駛在發生碰撞後僅往前移動,未下車查看,待左轉燈亮起後便直接駛離現場,他隨即將車輛停靠路旁檢視,發現前方車牌架已因碰撞而凹損,由於愛車才剛牽不久,突如其來的損傷讓他既心疼又氣憤,遂立即報警,希望警方協助找出肇事駕駛。
員警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透過相關監視器影像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聯繫71歲李姓男子前來說明。李男向警方表示,當時因無法及時通過路口,車輛停在左轉車道延伸線上,期間聽見有救護車接近,誤以為將從前方通過,擔心阻擋去路,才會先行倒車;隨後發現救護車實際由右後方駛來,便再度移動車輛調整位置,過程中並未察覺已發生碰撞,對此深感抱歉。
▲剛買不久的愛車前方車牌架凹損,讓車主十分心疼。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李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進行告發,江男得知警方在不到1小時內即通知對方前來說明並完成筆錄,也表達由衷的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