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未來選購食品時,一眼就知道它健不健康!食藥署今(10)日宣布與國健署合作推動「紅黃綠」食品標示新制,以糖、鈉及飽和脂肪三項為標準,進行「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方便消費者更直觀理解產品營養資訊,做出較健康的選擇,不過,新制並非強制標示,而是採志願性標示,希望用政策引導方式來鼓勵業者設計更多符合健康標準的食品。
食藥署與國健署下午正式公布這項食品正面營養資訊「紅黃綠」標示制度的指引草案,指引中以每100公克(固體)或每100毫升(液體)為標示基準,針對糖、鈉及飽和脂肪三項營養素,採「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食品標示「紅黃綠」 的概念,是在114年4月27日健康台灣全國論壇會議中,由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郭素娥提出,並獲得賴清德總統、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一致支持,而後經召集醫界、營養學界及食品學界等專家會議達成共識。
許朝凱說,現行食品均強制要求需有相關營養標示,但坦白說,有時候資訊太多,消費者不見得一目瞭然,所以才希望透過「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讓消費者可以更直觀、易辨識的方式,選擇較健康的食品。接下來會陸續再召開業者的說明會,指示預計下半年就可以上路。
業者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標示「紅黃綠」。許朝凱表示,之所以採志願性標示,主要是希望用政策引導的方式,鼓勵業者研發跟設計更多符合標準的健康食品,相信在國人健康意識抬頭之下,加上政府大力宣導下,藉由市場機制的學習效應,會有相當多的業者願意自主標示。
許朝凱強調,儘管不強制標示,但如果業者標示時資訊有誤,仍會依違反食安法規定,易生誤解,可以開罰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國健署社區健康組科長秦義華說,「紅黃綠」三色分級的標準,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攝取量,加上評估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
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指引草案,採「紅黃綠」三色分級標示,原則如下:
1.糖、鈉及飽和脂肪含量低於以下範圍時,得標示為綠色:
(1)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糖5公克、鈉120毫克、飽和脂肪1.5公克。
(2)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糖2.5公克、鈉120毫克、飽和脂肪0.75公克。
2.糖、鈉及飽和脂肪含量超過以下範圍時,標示為紅色:
(1) 固體食品(每100公克):糖15公克、鈉500毫克、飽和脂肪4.5公克。
(2) 液體食品(每100毫升):糖7.5公克、鈉250毫克、飽和脂肪2.25公克。
3.糖、鈉及飽和脂肪含量介於兩者之間時,標示為黃色。
照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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