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於1999年間,利用職權侵占高達1億9000萬餘元的國安機密款項,並在案發後迅速潛逃出境,至今仍未歸案。針對其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的罪行,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4月21日屆滿,法院因此判決免訴。檢方隨後提起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判決定讞。
回溯案件始末,劉冠軍在1995年至2000年負責管理「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等總額約30億餘元的機密外交經費,卻從中非法挪用1億9220萬7元,用於個人股票投資、置產及購買奢侈品。
貪污後逃至大陸行蹤不明 家屬財產遭扣押
2000年貪污案件爆發前夕,劉冠軍先行帶著贓款及機密文件逃亡至大陸,目前行蹤依舊不明,其家屬財產則已被檢方扣押。根據法律規定,劉冠軍所涉罪嫌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其追訴權時效原定為20年。由於劉冠軍因逃匿遭到通緝,導致審判程序無法進行,依規應加計四分之一的停止追訴期間(即5年),使得總計追訴時效延長至25年。
由於劉冠軍逃亡時間已超過25年,追訴權時效正式完成,歷經一、二審皆判定免訴,最高法院最終也駁回檢方上訴,確定對此案不予追訴。不過,劉冠軍另外涉及的投敵罪嫌,目前仍處於通緝時效內,並未因本案結束而失效。(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