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中醫藥司預告修正「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首度針對添加於食品中的中藥材訂出每日食用限量及標示規定。根據新規,若添加當歸、黃耆等第二類中藥材超量時,產品將視同藥品管理,且「四物湯」、「人參飲」等38種中藥固有方劑名稱禁止使用於非藥品,以防民眾誤認具有療效。
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說明,新修法將中藥材分為兩大類。第一類中藥材為傳統常民食用中藥文化,從過去37種增至75項,包括胡椒、枸杞、薑黃等,視為食品類別。但部分品項有使用限制,如薑黃只能用於辛香料、積雪草限用於茶飲。
第二類中藥材包括當歸、黃耆、人參等共73項,食用時需特別注意安全性。謝采蓓指出,若食品中添加第二類中藥材總量占比超過50%,或任一品項含量超過每人每日食用限量,就以藥品管理。具體限量標準為當歸2.5公克、黃耆4.5公克、肉桂0.5公克、人參1.5公克。超過限量的產品必須申請藥證許可,且須由通過GMP認證的藥廠製造才能販售。
新規另規定,添加第二類中藥材的食品、保健品、健康食品等不以藥品管理的產品,品名標示不能與「中國固有典籍收載方劑」共38種相似。禁用名稱包括「川貝枇杷膏」、「十全大補湯」、「四物湯」、「人參飲」等。謝采蓓強調,此舉是為避免讓民眾誤認為該產品是藥品。不過,若產品組成與中醫藥固有方劑不同,例如玫瑰四物飲添加玫瑰成分,就與四物湯不同,仍屬食品範疇。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守毅指出,中藥材添加至食品的總量占比議題已討論長達10年,難以達成共識的主要原因在於,每個人體質不同,造成影響的劑量也因人而異。中藥又不像西藥可進行純化、計算在體內代謝時間來制定嚴格限量,因此中藥商、藥廠等一直難以協商。
蘇守毅表示,健康食品用量過重可能變成藥品,劑量太多則恐出現副作用,對民眾並非好事。他以「薑黃」為例,雖被列在第一類中藥材、被視為安全性高的中藥材,但過量容易燥熱、上火。過去曾有癌症患者過量服用薑黃保健品,反而引發癌症轉移。蘇守毅指出,草案並未訂定薑黃食用量限制,若違反基準或將薑黃用於辛香料以外的產品,恐難以管理。
謝采蓓表示,此基準希望兼顧國人中藥用藥安全與膳食文化,透過明確的分類與限量標準,保護消費者免於混淆藥品與食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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