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刑大經長期佈線獲知,有公司因興建工程,遭地方不良組合份子假藉名義強索地方處理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自辦「掃蕩黑幫」行動專案強力掃蕩。歷經數月蒐證調查,日前見時機成熟,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組專案小組,兵分十路共拘獲12人到案,並起獲鋁棒、空氣槍等證物,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根據調查,鐘姓主嫌涉嫌率眾向工地主任及現場人員,當場施壓恫嚇,要求支付高額「地方處理費」。案經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蘇聖涵指揮,由臺南市刑大、學甲分局、佳里分局、新營分局及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兵分十路進行拘捕。
共拘獲鐘姓主嫌與成員共計12人到案,起獲鋁棒、西瓜刀、辣椒水、空氣槍、仿MP5電動氣槍、○○茶行匾額、筆記型電腦、「欠錢還錢」磁性軟板、大聲公等證物;全案調查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強制罪、恐嚇取財罪及公司法等罪嫌,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並對鐘姓主嫌聲請羈押。
臺南市刑大大隊長李宏倫表示,地方不良組合份子假藉在地居民之名義,向業者以「施工未事先報備」等理由,需支付地方處理費,實則進行系統性恐嚇取財之重大案件,行徑囂張,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警方將持續強化打擊黑幫犯罪行動,不容黑道幫派從事不法,以維護良善的投資環境與安全的生活空間。(陳婉玲報導)
中廣提醒:《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明確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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