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營化學原料批發業的亦鴻公司吳姓負責人明知所代理銷售的化粧品原料含有禁用的「蘇丹紅」色素,竟然隱瞞交易資訊,導致不知情的下游知名廠商陷於錯 誤而採購該批化粧原料並添加於產品中,桃園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吳某,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指出,去年11月25日由媒體報導知悉化粧品含有蘇丹紅一事,當日即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
檢警調查,涉案的亦鴻公司是新加坡某化粧品供應商在台唯一代理商,公司負責人吳某於114年7月間經由下游廠商告知,獲悉其所進口之「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吳某即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同年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有害人體健康之工業用染料。
吳某收受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化粧品供應商,並經該供應商的聯繫窗口建議先暫停出貨,但是,吳某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竟對下游廠商隱瞞此重要之交易資訊,自114年9月至10月間,先後販售該含有禁用的「蘇丹色素」成分之「紅色複方原料」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並製成口紅等化粧品產品販售給消費者。
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後,於分案後1週內即114年12月2日執行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約談亦鴻公司吳姓負責人及下游廠商等證人13人,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亦鴻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吳某經檢察官訊後諭知具保30萬元,即時偵辦以消弭社會大眾不安。
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吳某明知所代理銷售之化粧品原料含有禁用「蘇丹色素」,竟為維護公司業績而隱瞞此重大之交易資訊,導致不知情之下游知名廠商陷於錯 誤而採購該批化粧原料並添加於產品中,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吳某明知所售之紅色複方原料之品質存有疑慮,仍不顧民眾衛生安全及其他廠商利益,為牟私利而隱瞞產品資訊繼續販售等情,請法院從重量刑。
照片來源: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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