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國關注的台積電(2330)內鬼案,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今(27)日一審宣判,涉入這起洩密案的台積電4名前、現任工程師及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各被判處10年到10個月徒刑;日商東京威力科創罰款新台幣1億5000萬元,成為《國安法》起訴判決法人公司首例,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主嫌陳力銘原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轉赴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行銷部門任職。為了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的設備供應商,2023年中旬起,運用同事舊誼,勾結仍任職台積電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以大量翻拍方式,竊取被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2奈米晶片製程機密;另1名工程師陳韋傑則涉嫌洩露台積電14奈米以下製程機密給陳力銘,拍攝重製後,傳送給東京威力改進相關技術。台積電發現涉案工程師對公司機密檔案有異常接觸,向高檢察智財產分署提告。
智財商業法院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及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判決主嫌陳力銘10年有期徒刑,共犯吳秉駿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弋一平2年有期徒刑、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
陳力銘離開台積電後任職的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分公司,也被檢方追加起訴,先後求處1.2億元及2500萬元罰金,智財商業法院合議庭今天判決東京威力罰金1.5億元。同案被告、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則因涉嫌指使陳立銘刪除上傳的台積電機密檔案,被依《刑法》滅證罪判刑10月,緩刑3年。
◆《中廣新聞》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篇文章 國安法首例! 台積電4內鬼下場「他最慘」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