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已婚吳姓女老師,發現任教同校的李姓丈夫疑似與林姓女同事發展婚外情,吳女在取得丈夫同意後翻拍手機聊天紀錄,赫見兩人在通訊軟體上長期互稱「男朋友」、「女朋友」,內容更充斥露骨性暗示對話,李男甚至曾傳自慰後照片給林女。吳女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女確實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且至少與李男發生過一次性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判決林女須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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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校搞外遇被抓包!台南男老師傳自慰照給女同事 正宮截圖提告第三者賠25萬(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原告吳女與李男婚姻關係有效存續,育有未成年子女,而被告林女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透過通訊軟體保持曖昧互動長達相當時日,雙方不僅以情侶名義互稱,對話內容中更有大量情感依附語句及性暗示描述,李男甚至直接傳送自慰後的親密照片給林女;法院認定兩人互動模式已遠超過同事或朋友的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動搖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基礎。
本案最受矚目的焦點之一,在於翻拍手機聊天紀錄的「蒐證合法性」爭議。林女方辯稱該對話截圖係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取得,屬違法蒐證、不具證據能力。法院審酌後卻認定,吳女是在配偶李男的主動同意下翻拍內容,且整個過程未涉及強迫或脅迫,純屬受害配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採取的必要手段,在隱私權與訴訟權兩相衡量後,認定蒐證方式未違反比例原則,對話紀錄具有完整證據能力。
此外,吳女另指控林女曾透過李男家中的寵物餵食器遠端連線,暗中觀看家中即時畫面,構成侵犯隱私權。不過法院查明,林女是受李男邀請才觀看貓咪狀況,無從認定她有窺視吳女私生活的主觀意圖,此部分侵權主張因而未獲採信。法官最後綜合雙方身分背景、財力狀況及侵害情節輕重,判決林女須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25萬元,其餘請求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