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辦連戰才能阻止統派們出賣臺灣

法辦連戰才能阻止統派們出賣臺灣

民報 2015-09-08 00:00

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意孤行前去北京,和欲吞並臺灣的敵國首腦共同檢閱敵軍,此一「賣國賊」罪行招致千夫所指、天下共怒。就連馬英九也不得不表示:連戰的言行偏離國家立場,有負國人期待,感到非常的痛心與遺憾。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表示應該將連戰閱兵一事交由考紀會及中常會討論。國民黨對連戰的黨紀處分並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對連戰進行法律制裁,只有處以刑罰才能使連戰知錯,也才能阻斷絡繹不絕的赴北京朝貢之路,從而遏制住臺灣統派們裏應外合投共賣臺的叛國行為。如果真法辦了連戰,其意義不亞於蔡英文2016年當選總統。

目前到法院告發連戰的前副總統呂秀蓮等綠營人士,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民國刑法》外患罪中的第103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第103條,連戰積極配合中共炫耀武力、向全世界宣戰的大閱兵,而這次閱兵的目的顯然是震懾美日、劍指臺灣,連戰所閱之兵歷史上是打敗民國軍隊的宿敵,目前是用1400多枚導彈對準臺灣、不斷演習要攻占臺灣總統府的勁敵。稍有理智的人都知道共軍對臺灣開啟戰端只是時間問題,而連戰積極配合檢閱該敵軍,壯其軍威,實質上在積極鼓勵共軍抗擊美日、對臺灣開啟戰端。以刑法103條治連戰之罪,恰如其分、罰當其罪。

根據第104條,連戰自2005年連胡會以來的所作所為,都屬於該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連戰出於「聯共制獨」的目的多次朝拜敵國元首、一向認同「一個中國」的兩岸政策,連馬英九津津樂道的「一中各表」都很少提。連戰心目中的「一個中國」完全與胡錦濤、習近平是一樣的,那就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今次連戰在閱兵時所坐位置,是在港澳區,連戰顯然是默認臺灣就如港澳一樣是中國的領土,只不過在治理上實施「一國兩制」。中共當然不會安排連戰在外國元首區閱兵,那麼連戰作為中華民國前副總統,是否感到受辱受屈呢?世人都看到他很滿意,滿意把中華民國矮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滿意把中華民國的有效領土(臺澎金馬)拱手讓給中共國。連戰一舉一動——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中國——完全符合刑法第104條之規定,理當承擔罪責。

除了103、104條,連戰行為也觸犯刑法第113條:「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連戰去北京閱兵前,包括馬英九在內的國民黨要人及高官都苦苦相勸其不要去北京,連戰卻拂逆全國民意、未經政府允許,以所謂個人名義前往北京。其實卸任的副總統既享受國家俸祿和警衛,就不是一介平民,國格、黨格皆在一身,以個人名義不受國家、政府的約束,是說不過去的。連戰到北京後,與中共領導人又約定歪曲歷史的抗日史觀,說是抗戰領導權中共也應該共享,這一違背歷史和國格的約定當即遭到臺灣國防部的駁斥:抗日的敵後與敵前戰場,都是國民政府領導的,沒有共產黨的份。抗日史觀的約定還是臺面上的,連戰屢次去北京不知簽署過多少見不得人的約定,臺灣司法部門都應該調查一番。因此,以刑法第113條治連戰罪,也很適合。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來說到底是不是敵國呢?在中華民國行政院網站中華民國國情簡介欄目中這樣寫道:「民國3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正式實施憲政,並改組中央政府。於此同時,中國共產黨全面叛亂,國軍戰事失利,中央政府乃於民國38年12月播遷臺灣;中國共產黨則在大陸另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臺灣海峽兩岸長期分裂分治的政治現況。雖然兩岸關係在過去幾年因經貿交流與其他領域合作已較和緩,但中共仍不放棄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持續將約1400顆飛彈瞄準臺灣,在攻擊範圍內對臺灣部署超過600架主力戰機與90多艘主戰艦艇。在過去20餘年當中,中共的戰力與各方面的戰備都有顯著的提升」。根據民國政府這段國情簡介,只有傻子才會說中共國不是臺灣的敵國呢!

自2005年開始,大批親共政客、學者、各界名人前往大陸朝拜、絡繹不絕。他們裏通敵國、與狼共舞,他們開門揖盜、引狼入室,但他們極少被處罰。綠營媒體上的口誅筆伐、道義譴責,對他們毫發未損,他們更加我行我素、執意妄為。政界的連戰、郁慕明、高育仁和其他被中共多次邀請去大陸的眾多高官們;學者界的蘇起、王曉波和其他頻繁到大陸參加所謂學術會議的眾多學者們;企業界的郭臺銘、蔡衍明之流;宗教界的星雲大師、歐陽家立等等,他們的投共賣臺行為由於沒有受到法律制裁,故愈演愈烈。而法辦連戰,以法律來制裁這個最早也是最大的投共者,才能給投共賣臺的統派們、由藍變紅者們以震懾和示範,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終止投共的效應。首惡一除,紅鬼們必然會樹倒猢猻散。

總之,為了臺灣的前途、為了國家不被統戰、吞並和侵略,為了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不被踐踏,故我們希望臺灣司法界能秉公執法,對投敵犯外患罪者嚴懲不貸、以彰顯法律的公義和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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