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據北市府近期公告的修正命令,自今年10月7日起,凡是在2010年6月22日後申請建照的建物,若有機車位在二次施工後,改為大廳及健身房等其他休閒設施之情事,市府將加強稽查,並可能以罰款、拆除等方式執行;而若為期限前取得建照的建物,則可採列冊暫免罰鍰的方式執行。
業者指出,過去車位改建成公設的狀況相當普遍,許多社區常將原本一樓規劃的機車停車位透過二工,變為美輪美奐的大廳或休閒設施,但因違規數量過多及建案多已交屋,導致大規模查緝有所阻礙。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表示,北市自2013年起就已執行室內、戶外停車空間的勘檢,且北市目前有3件重大案都是起造人、建商違規,各被重罰三十萬。
洪德豪強調,由於2010年6月前的機車停車位有供過於求、數量太多的狀況,因此市府允許建物法定機車停車位減半,並可報備變更為「社區公共空間」用,但不可作為「營業、商業空間」使用或販賣;但之後興建的大樓,則因車位要求已減半,因此不得做任何修改。他強調,若建物所有人違規使用,將依《建築法》裁罰6000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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