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學習還是「拗」?政大生控校方違反勞權 要勞動局立即開罰
民報
2016-01-20 00:00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指控,校方未依法給工讀學生投保勞健保,台北市勞動局調查後判定,5名助理與政大校方之間,具有僱傭關係。高教工會與兩名檢舉成功的兼任助理上午一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北市勞動局和勞動部應立即對政大開罰,並要求廢除非法的「學習型助理」。
高教工會及政大勞促會今(20)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替政大5名學生發聲,控告學校違法規避勞保退休金,讓擔任系所的工讀生權益受損。
高教工會及政大勞促會今協兩名檢舉成功的學校兼任助理的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一、政大未幫其僱用之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實屬違法,北市勞動局與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負起行政責任,立即對政大開罰。二、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基準法》權益。三、全面廢除違法的「學習型助理」。
政大勞促會及高教工會齊呼籲大眾關注政大的五名案例,並稱檢舉行動至今已24起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確立僱傭關係案例,目前累計案例已經高達29起,「且檢舉人廣及各種兼任助理類別,在在證明『學習型助理』僅為教育部圖利校方、為規避雇主責任而虛設的後門。」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同時也是檢舉人之一的政大勞工所學生陳佑表示,自己在所上擔任工讀生,工作內容包括整理所上全部的圖書室、遞送公文及所辦值班等,薪資以時數計,值勤時間每回至少四小時。除了工作與薪資具有對價關係,同學在現場也必須聽從行政人員或相關教師指揮監督,其勞動成果也歸屬於系所,從屬性至為明顯。
他氣憤指出,學校對他工讀內容回應竟是:「學生整理圖書室是基於自發性行為,這是學習的一部份。」
陳佑說,這次五案的薪資都是學校以一個助學金的方式支給的,就是助學金的方式給系所單位,再由單位去分配給工讀學生。
陳佑表示,教育部想要修改大學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以及第三十五條之二,增加一個附負擔行政處分類型,使學生在學校打工和校方不再具有勞動關係,透過修法將學分薪資分發的權限還給教育局,使學生的工讀關係轉為助學事項的一種,對此他表示反對。
政大勞促會成員同時也為檢舉人的劉同學表示,她同樣也在學校系辦公室擔任工讀生,工資以時薪計算,每週工作約4~8小時,亦有勞動從屬性。她說,「我覺得我到這個年紀不需要『學習』WORD,我做這份工作就是為了賺錢,負擔我自己的生活費」。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林奕志也批評政大取巧,「同樣工作內容分為學習型助理及勞僱型助理兩種支薪方式」,目前這部分還在和學校爭取中,現不便多做說明。
他不滿地表示,學校目前將僱傭責任推託給約聘學生的行政人員,形成學校的白色恐怖 至於細節林奕志則未透露,僅表示高教工會會再針對這部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熱門文章
51
0